方案比較
*意外損壞和竊盜損失保險期間內 ▸理賠上限3次
*電池維修置換保險期間內 ▸理賠上限1次


*意外損壞和竊盜損失保險期間內 ▸理賠上限3次
*電池維修置換保險期間內 ▸理賠上限1次
意外損壞 | 竊盜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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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保險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或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所導致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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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保險期間內保險裝置因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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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方式
1原機維修(優先採用)、置換整新機(無法維修時)
2保險期間內理賠意外損壞以及竊盜損失上限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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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方式
1置換整新機
2保險期間內理賠意外損壞以及竊盜損失上限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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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損失 | 電池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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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保險期間內保險裝置因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而導致之行動裝置被盜用(如:打電話、發簡訊、漫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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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保險期間內經指定維修中心認定蓄電量不足或電池異常之情況(保固除外),前述特定比率Apple品牌產品為80%,於非Apple品牌產品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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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方式
保險期間內無次數限制,理賠限額$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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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方式
保險期間內理賠上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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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假日去逛街因為人潮擠手機被偷了,第一時間小明先打電話去電信公司辦理停話及報警處理,電信公司告知電話已遭盜打$2000元,手機被偷又被盜打真是有夠慘~還好小陳有投保新手機防護罩-行動裝置險。
小陳假日去逛街因為人潮擠被路人撞到,導致手機噴飛螢幕當場碎裂,小陳在保單有效期內至台哥大直營/加盟門市申請維修手機,經檢查後無法修復,還好小陳有投保新手機防護罩-行動裝置險,依照原廠授權之方式以整新機置換行動裝置,若原廠未能提供整新機時,富邦產險以相同款式之新品行動裝置置換之。小陳至門市支付自負額$2,000並取機。
至台灣大哥大直營/加盟門市申請理賠
保險審件
進行維修/置換
客戶領回手機
48小時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案件證明單(載明手機IMEI)
向電信公司申請停話
至台灣大哥大直營/加盟門市申請理賠
保險審件
客戶領回手機
48小時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案件證明單(載明手機IMEI)
向電信公司申請停話
填寫理賠申請書至富邦產險申請理賠
保險審件
保險公司理賠盜打費用損失
至台灣大哥大直營/加盟門市門市申請理賠
保險審件
進行置換電池
客戶領回手機
行動裝置保險保障因不可預料之事故或因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及通信費用盜打補償。一般保固僅保障原廠的產品瑕疵。
限本人(須為本國人)投保,需年滿18足歲,且可使用台灣大哥大電信帳單服務之客戶。
商品維修據點僅限台哥大加盟/直營門市進行維修服務,門市據點可參考:台灣大哥大網站。
包含因意外事故導致手機摔壞、落水、螢幕碎屏等,使手機無法正常使用。
竊盜、搶奪、強盜。
保險是買來防萬一的,不是事後補救用的,事故一旦發生,風險已經發生,這時侯才來申請保險,不符合法律跟契約規範,保險公司也不能承保。
保單生效日起3個工作天日內會以EMAIL提供電子保單給您。(若有抽樣電訪則會於電訪後提供)
手機為遺失為除外不保事項,故無法理賠。
如維修中心判定無法維修時,以置換方式處理則須支付自負額。
手機在保險訂單生效翌日起算7天猶豫期內於myfone網路門市訂單查詢頁點選[我要退貨],系統會自動同時啟動保單退保;若保險訂單生效翌日起算逾7天猶豫期內,則無法直接從myfone網路門市申請退保退款,請致電洽富邦產險客服專線0800-009-888或02-6636-7890分機55300,也可來信富邦產險客服信箱ec.ins@fubon.com。
因保險是一次性契約,如果中止後就不能再重新承保。
於手機訂單成立當下可投保行動裝置保險,或是於承保商品出貨前至訂單查詢頁申請加保。
若事故(事故係指意外毀損、電池維修置換)發生於保險契約終止前,被保險人請於保險契約終止日前,致電富邦產險客服專線0800-009-888或02-6636-7890分機55300,也可來信富邦產險客服信箱ec.ins@fubon.com通知。(保險契約終止後再通知事故發生無法受理,以免影響保險權益。)
若事故(事故係指竊盜損失、盜用損失)發生於保險契約終止前,被保險人請於保險契約終止日前,致電富邦產險客服專線0800-009-888或02-6636-7890分機55300,也可來信富邦產險客服信箱ec.ins@fubon.com通知(保險契約終止後再通知事故發生無法受理,以免影響保險權益。),並且在48小時內至警察機關報案並領取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不可以,只有國內、國外語音通信費、簡訊和數據傳輸費可理賠;遭受竊盜事故至報案後24小時內被盜用之通信費用,保險期間內限額實支實付。(最長為48+24=72小時)。
如客戶已尋回承保手機,視為手機無毀損滅失,故無理賠。又如被保險人於理賠後尋回承保手機,因該手機之所有權屬保險公司,需請被保險人將該手機送至保險公司。
電池置換:至台灣大哥大直營/加盟門市申請理賠>保險審件>進行維修/置換>客戶領回手機。
說明:承保之手機因蓄電池容量低於約定之置換標準致無法正常運作時,本保險契約之累計最高賠償次數,保險期間內以一次為限。 本附加條款所稱電池之置換標準,係指承保手機內建蓄電池容量經指定維修中心檢測低於原規格標示之特定比率或經指定維修中心認定蓄電量不足或 電池 異常之情況;前述特定比率於 Apple 品牌產品為80%,於非Apple品牌產品為 65%。
不須正本。掃描或拍照皆可(內容須清晰可辨)。
不理賠,遺失為除外不保事項。
有,需請客戶將受損手機送至指定維修中心,保單依意外毀損情況賠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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