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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 數位相機 DSC-RX100VII RX100M7
1. 視角 (等同於 35 MM 格式)。
2. CIPA 標準、內部測量,f = 9.0 mm (廣角端)、EV6.6、程式化自動、對焦模式: AF-A,對焦區域: 中央。
3. 使用電子快門時; 有效快門速度為 1/60 或以上。
4. 在使用電子快門時有效。快門速度越慢,畫面更新率越低。
5. 每次連拍皆捕捉七張靜態影像。每次連拍的第一張相片即固定焦點與曝光。
6. 與其他具備 1.0 吋感光元件的固定鏡頭數位相機比較。依據 Sony 截至 2019 年 7 月止的調查結果。
7. 採用包含機器學習技術的 AI (人工智慧) 功能。
8. 適用於動物的即時眼部偵測自動對焦功能僅支援拍攝靜態影像,且無法同時使用追蹤功能。部分類型動物不適用。取決於場景與主體條件,對焦功能可能無法順利運作。
9. 有效百萬像素約略值
10. CIPA 標準,縱搖/橫搖方向,於 200 mm 焦距 (視角,35 mm 格式等效焦距)。
11. 靜音拍攝可透過「快門類型︰電子」和「音訊訊號︰關」來啟用。
12. 錄製 XAVC S 格式的影片時需要 Class 10 或以上的 SDHC/SDXC 記憶卡。以 100 Mbps 錄製時需要 UHS Speed Class 3 或以上的記憶卡。
13. 將「自動關閉電源溫度」設定為「標準」時,可連拍達 5 分鐘。手持拍攝時請設定為「標準」。選取「高」時,請使用三腳架或其他支架。最高連拍錄製時間取決於相機溫度與拍攝環境。
14. 在不使用拍攝握把套件的情況下加裝麥克風,需要搭配選購配件。
15. 相片畫面區域會比原始影像窄。影片片段畫質最高能以 Full HD 品質呈現。
16. 請使用最新版本。
17. 相機內影片播放以水平方式呈現。影片是否以垂直方式顯示取決於您使用的裝置。
18. 間隔拍攝過程中,將無法使用 Wi-Fi。
19. 以重疊連拍達成。
20. 此產品也稱為 DSC-RX100M7, DSC-RX100M7/TW6, DSC-RX100M7G, DSC-RX100M7GTW6
21. 實際顏色及尺寸可能與網頁顯示內容略有差異。
22. 所示產品的顏色與功能可能會依國家/地區而異。
23. 4K:3,840 x 2,160 畫素。
24. 服務之提供因國家 / 地區而異。安裝於該產品或透過該產品存取的部分或所有軟體 / 服務可能會變更、中止、移除、暫止或終止,而不另行通知。
25. 功能與規格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產品型號:DSC-RX100M7
隨機附件:充電電池組 (NP-BX1)、AC 變壓器、Micro USB 線、手腕帶、背帶轉接器、說明書
☆本產品鑑賞期非試用期☆
☆若非商品本身瑕疵☆
☆一經拆封如造成污損需酌收整新費用☆
NCC型式認證號碼
NCC 審驗合格編號:CCAO18LP0350T3
商品檢驗標識
D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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